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導致原已計入進項稅額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將進項稅額轉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借方科目借記哪個科目,看企業具體發生的業務。